澳門政府在無公開諮詢下,允許三張牌照各自「轉批給」一次,衍生出三張「副牌」,賭牌「三變六」一直在當地法律界欠一個完整的交代。假如三張「副牌」最終被確定為「非法」而遭撤銷,則三家市值合共逾七千億元的「副牌」賭股,除了投資者將損失慘重外,有關公司並可能向澳門政府追討投資損失,索償金額將至少逾千億元。
此外,面對三張主牌於二○至二二年到期,三家持副牌的公司即金沙中國、美高梅中國和新濠博亞能否順利續牌,亦都惹投資市場關注。
對於澳門政府允許轉批,又有博彩公司被澳門境外上市公司收購,澳門立法會議員於○五年曾提出質詢承批公司的股份轉移,尤其是賣給上市公司,令澳門政府難以監管經營者。惟澳門政府並未提供令人滿意的答覆。
對於三家只擁有「副牌」的賭股公司,當年申請上市時的法理依據,港交所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於○三年三月十一日刊發的公告,若上市申請人投資於賭博業務,除要符合《上市條例》之外,亦需符合這些活動經營地的相關法例,及不違反香港《賭博條例》。
發言人並指,透過澳門轉批給經營權制度而獲得「副牌」的博彩公司,須在他們的上市文件披露,其在澳門經營賭博業務獲得澳門政府的批准,並符合其與承批經營公司(俗稱「主牌」公司)、澳門政府所訂的合同。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這源於轉批給為行政手段,未有交回立法會作立法程序,當目前牌照經營期屆滿,副牌將會欠缺法律依據去獲得續牌。一旦副牌若「冇得玩」,小投資者可能會輸到入肉。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澳門與香港相似,都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行政機關繞過立法機關去發副牌不足為奇,不過,若副牌沒有法律地位,持牌者可狀告發牌機構,而且相信勝算頗大。相對香港小投資者的保障較少,除非招股書內的風險披露有含糊或隱瞞的地方,否則賭股若丟失副牌,很難從索償角度告得入。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香港上市公司的監管以披露為本,一旦公司上市前作出相關風險披露,投資者根本沒有理據向公司索償,保薦人亦不用「上身」,「除非係好極端嘅情況,例如小投資者年紀好老,唔識字,甚至被人誤導買入相關股票才有機會成為理由,否則好難獲賠。」 他又指,股價已反映風險,一般人買股票亦被認為是理解相關風險,「只係澳門賭股股價一路升,啲人先唔覺得有風險問題。」
加上「副牌」賭股上市時,都有在招股書羅列「牌照」風險因素,金沙中國及美高梅中國已表明,澳門政府可在若干情況下終止轉批經營權,而毋須補償。而新濠博亞亦列明,博彩次特許經營權的若干條款日後或須再與澳門政府磋商。
但有分析指,若副牌不獲更新,副牌經營者很有機會向澳門政府興訟,索償基準將以公司的投資總額作起點。
翻查資料,三家「副牌」當初承諾投資額總共逾一百二十億澳門元,其後澳門各經營者開發路氹項目後,三家副牌經營者曾透露總投資額逾五百五十億澳門元,這金額尚未計入每家經營商每年向政府繳納的數以百億元計的博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