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無業漢與年輕廿載的妻子辦離婚手續時仍同住,期間為贍養費問題及妻子要求他交還大門鎖匙而被激怒,先以陶瓷刀指嚇妻子再向她淋通渠水,期間長子為保護母親替她擋駕亦遭殃,母子身體分別有近四成及兩成半被腐液灼傷,需送院急救。被捕躁漢昨於高院承認一項意圖而淋潑腐液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官先索閱兩名事主的最新醫療報告,將被告收押後至七月十日判刑。
六十六歲被告劉松添被控去年六月十八日於元朗西邊圍村屋內,向妻子陳秀桃(四十六歲)及長子劉健鴻(廿一歲)淋潑腐液,且意圖使陳受嚴重傷害。控方指被告曾有兩段婚姻,他與首任妻子在○七年離婚後即與陳結婚,二人於去年十月正式離婚。被告亦曾於前年八月因刑事恐嚇及襲擊陳,被判守行為一年,故案發時屬違反行為令。辯方則指被告有白內障及氣管等毛病,亦要求取其健康報告始作求情。
案件編號:HCCC 5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