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姐發現上環荷李活道有舊樓天台遭僭建作居所,不滿屋宇署長期未有跟進糾正,「究竟屋宇署做緊啲乜,點解啲僭建物可以一路唔拆?」
屋宇署發言人證實,上址天台有僭建物,已於○九年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通知,並將資料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當業主清拆僭建物後,有關警告通知才會在業權紀錄注銷。自一一年四月起,該署更擴大優先取締僭建物的範圍,將樓宇天台等僭建物包括在內,該署會按序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着令清拆僭建物。
「屋宇署自己都認咗五年前已經知道嗰度係僭建,到依家都仲未拆,可以睇得出呢個部門做嘢幾有效率!」張小姐認為現有執法政策已不合時宜,故建議屋宇署應加重罰則,藉以提高執法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