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懲教署高級懲教主任於○六年至○八年間向懲教署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涉嫌隱瞞曾多次向銀行及財務公司借貸,以誘使互助社批出三筆合共四十一萬多元的貸款,被廉政公署控以三項欺詐罪。被告余偉濤(四十八歲)否認控罪,昨在東區法院受審。
控方傳召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女經理梁倩霞作供,她說,申請人在申請貸款時必須申報當時的信貸資料,包括是否曾向財務公司、銀行等借錢,但互助社職員一般不會核對申請者的信貸資料,因為無從核對,只能信任申請人自行填寫,而信貸資料會影響互助社批核貸款額。而辯方在盤問時透露被告曾於○九年破產。
案件編號:ESCC 43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