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同珍後人 叔姪興訟

百年老字號「同珍醬油」的第三代掌舵人王賜豪,在父親王仲銘一○年去世後,成為亡父的遺囑執行人,管理總值一億八千多萬元之遺產,惟王賜豪姪兒王大為去年入稟要求更換執行人,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時,王大為一方庭上爆出,死者生前曾將三億多元借予同珍集團,王大為在祖父死後一直追問款項下落不得要領;而王賜豪卻在聆訊前夕才回覆,更反指是集團欠他三億元。王大為認為叔父有利益衝突,不應擔任遺囑執行人。件案現押後至七月十日續審復審本案。

原告包括曾擔任同珍集團董事總經理的王大為、另外兩名家族成員王達倫及王靄倫;被告分別是現任同珍集團總裁王賜豪、張兆豐(譯音)、已故人士陳柳江(譯音)的代表及王曼霞。王大為與年長女親友有到庭聽審,王賜豪則未有到庭。

王大為代表律師陳詞指,帳目顯示集團旗下四間公司,於○一年總共欠死者王仲銘三億三千五百萬元董事貸款。死者一○年底死後,這筆錢並未納入遺產清單。王大為遂以遺產受益人身份,向遺囑執行人王賜豪索取○一至一○年的公司帳目,以查詢這筆貸款去向及有否清繳。

交出帳目 年期不全

對方卻回覆指,四間公司中的三間,沒有欠死者錢,至於帳目則一直沒有交出。直至前日王賜豪才存入誓章,交代部分帳目,指稱四間公司只欠一名董事、即他王賜豪的貸款,金額由三百多萬至二億九千多萬元,總額超過三億元;換言之死者並非債主。律師續指,王賜豪交出的帳目依然年期不全,受益人現在仍不知道,當中究竟發生何事。王賜豪身為遺囑執行人,有責任向受益人釋疑,但對方不但塞責,更有證據顯示,王賜豪的個人與遺囑執行人兩個身份已出現利益衝突,因此法庭應撤銷其遺囑執行人身份,大律師並建議另一被告王曼霞可勝。

王賜豪代表律師則指,王賜豪已盡力應遺產受益人提出的問題處理。律師又指,有受益人曾指死者有七億元銀行存款不翼而飛,結果調查後卻發,金額只是七億元的一成。

案件編號: HCMP 239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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