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病歷條例草案刊憲

【本報訊】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今日(十七日)刊憲,政府希望草案通過後,能於本年底前啟用系統,實現各醫療單位互通病人的電子病歷。

自願性參與 可選擇退出

根據草案內容,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將委任一名公職人員擔任專員,負責系統的管理、運作及日後發展,以及批准使用病人資料的申請。個人的電子病歷是否互通,由市民自願參與,參加後亦可選擇退出。市民需要在互通系統先登記,授權醫院、診所、院舍及法定註冊醫護人員檢視或上載電子病歷;若屬未成年或無能力處理本身事務,將由父母、監護人或指定醫護人員作為代決人進行授權。市民或其代決人可隨時撤回授權同意。

食衞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指出,全面的電子病歷互通系統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於本年度完成,第二階段到一八/一九年才完成。第一階段電子健康紀錄計劃希望建立互通平台,連接參與的公立和私家醫院。但健康紀錄屬敏感資料,現時沒有就個人健康資料制訂特定的條文,故需要提供額外保障措施,以及就涉及互通系統運作的新罪行訂定罰則。

政府檢視本地和海外做法後,建議任何人未獲授權查閱、損毀、修改電子病歷、將這些病歷紀錄作犯罪用途或故意損害互通系統的運作等,即屬違法。草案刊憲後,本月卅日在立法會首讀和開始二讀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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