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長七點六公里的八號幹線青衣段獲立法會撥款一百二十二億元興建,但審計署發現,路政署在建造工程合約出現多處錯漏,包括漏計建築工料、工程前未作充分諮詢等,令工程延誤十六個月才完成,承建商亦因此索償,初步估算工程合約總費用由原訂七十億增至逾八十億元,超支約兩成。
政府九八年決定興建八號幹線青衣段,並由路政署批出五份建造合約。最新的審計報告指出,五份合約全數超支,包括一份尚未結算、但初步估算超支九億元的合約,而三份已結收的合約,分別超支五千多萬元至二億二千萬元不等,其中一份超支約一億元的合約涉及建造昂船洲高架道路,路政署未有將驗證鑽探測試列入標書的建築工料清單內,終須向承建商再支付三千二百多萬元;當局將一幅私人土地納入臨時施工區前亦未有充分諮詢業權人,終須暫時改用其他土地,向承建商支付二千三百八十萬元。
另外,涉及興建南灣隧道及青衣西高架道路的合約超支二億二千多萬元,承建商須為隧道內壁灌築混凝土襯砌,以承托隧道岩壁,其報價每米近十萬元,較招標前估算貴三倍,但當局竟無要求承建商解釋。結果,實際施工量亦較合約大,工程費較原定七千五百萬元大增一倍,而相關延誤亦令另一承建商延遲進入工地進行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安裝工程,當局須額外支付五千多萬元。
審計報告建議路政署及相關工程顧問公司應加強查核合約工料清單項目,注意清單是否完整、準確及價格合理,並訂立適當監管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