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到期藥 李定豪專業失德

【本報訊】腸胃肝臟專科醫生李定豪處方藥物有誤。他於一二年五月向女病人黃諾琪處方廿八日療程的胃藥,但藥物標示有效日期為診症當日。醫務委員會昨召開紀律聆訊,裁定他專業失德,將向他發警告信,毋須刊憲。醫委會判詞指,雖然藥物不會在到期日後立即失效,但難以保證藥效及安全性,裁決是要維護公眾對醫生的信任。

診症日到期 藥量28天

私人執業的李定豪昨由律師陪同出席聆訊,無作抗辯。案情指,女病人因胃部不適,一二年四月十九日首次向李求醫,隨後接受內視鏡檢查,確定胃酸倒流,獲處方「Omeprazole」藥物。病人同年五月廿六日覆診,李處方同款藥物,共廿八日藥量,但藥物標示到期日正是五月廿六日。醫委會引述香港醫學會的良好配藥操作手冊,指醫生處方藥物時,應確保藥物到療程完畢前仍未過有效期。李的代表律師指病人服藥後沒有不良反應,李醫生事後已加設電腦系統監察藥物有效期,系統於藥物到期日前一個月發警示提醒。李又安排每月藥物盤點,確保配藥安全。李定豪八八年註冊為西醫,○九年轉為私人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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