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梁振英會同行政會議去年十月決定,原則上批准「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的免費電視服務牌照申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已要求兩間申請機構提交五項補充資料,包括載有最新資料的申請書、確認電視服務不以「綑綁」形式與收費節目一併推出等,並正審視兩間申請機構已提交的補充資料及其申請。
商經局又指,通訊局剛向兩個申請機構發出擬議牌照文本,會視乎機構提交資料及其企業重組的進度,盡快完成評核工作,並就應否正式發牌向行會提交建議,期間會充分考慮公眾及各持份者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