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外判商 疑瞞報工傷

判傷前解僱員工有違法例,港鐵外判承建商疑知法犯法!港鐵觀塘線延線工程有挖泥機機手去年因工傷致手腕骨斷裂,惟病假未完即被要求復工,傷患未愈的工友操作機器時再釀意外,尚未完成判傷程序卻被解僱。勞工處正就僱主是否違法展開調查。立法會議員坦言類似個案多不勝數,要求當局積極跟進以收阻嚇作用。

黃先生於去年初在港鐵衞理道地底工程地盤工作,七月不慎由挖泥機墮下令左手腕骨斷裂,雖獲醫生開出病假至十一月底,惟病假未完,僱主於十一月初要求黃立即復工。由於僱主曾要求黃勿向勞工處申報,懷疑僱主一直瞞報工傷,「佢話會照出糧畀我,要我唔好報工傷,後來地盤一唔夠人就要我即刻返工,仲話『你唔返嚟開工我就放棄你』!」

事主受壓帶傷返工

黃先生復工後要求調派處理較輕巧工作遭拒,十二月底終再釀意外,駕駛搬土機期間因手腕脹痛無法控制軚盤致機身翻側,即時遭僱主解僱,「佢話我蓄意破壞公司財產,即刻炒咗我。」

港鐵發言人否認事件涉瞞報工傷,指根據紀錄,承建商於意外後已即時呈報,亦已按法例於病假時向傷者支薪。承建商解僱工人時亦已發放工資、未放年假薪酬及代通知金等。

不過,勞工處發言人卻稱,雖然當局曾於去年七月接獲僱主呈報個案,惟當時資料指黃因意外缺勤的病假僅為兩天,直至今年一月才再接獲僱主通知,指黃其後再獲發工傷病假。由於病假已逾三天,而黃或因意外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當局將安排當事人於五月接受俗稱「判傷」的補償評估。

判傷前解僱屬違法

發言人續說,引致喪失工作能力超過三天的個案中,如僱主在未與僱員達成工傷補償協議前、或在有關判傷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前解僱員工,即屬違法行為,勞工處現正就個案展開調查。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認為,承建商呈報時如指員工只獲兩日病假將有誤導之嫌,而在判傷前解僱員工更或已違法。鄧指法例規定僱主不可於病假期間或判傷前解僱員工,「好似骨折咁,有人以為條骨駁番就可以返工,但就算埋咗口都會痛,復工要有一段適應期。」

議員促勞工處嚴辦

鄧又說,病假期間工作屬冒險行為,若再次受傷或較難追討賠償,呼籲工友要懂得拒絕,「好多建造業工友、散工、日薪工,畀人炒就算數,淨係想快啲搵番份工而唔去投訴。」鄧坦言類似個案多不勝數,不少僱主更會以減少工作機會及各種手段令康復者自動辭職,促勞工處積極執法以收阻嚇作用。

記者:林松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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