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話,禁而不止,則刑罰侮。真係冇講錯,內地舊年十月起實施《旅遊法》,嚴禁「零負團費」,一度令購物團數目大減,點知風聲一過,最近購物團又死灰復燃,問你服未。
係咁嘅,中央電視台近日接到內地居民投訴,話收到一張「四日三夜港澳旅遊券」,旅行社聲稱獲得香港旅發局同商家贊助,旅客可用二百多元人民幣嘅「優惠價」,參加原價三千九百八十元嘅港澳遊,結果被強迫購物,花成萬元買咗一批次貨劣貨,貼錢買難受。央視記者根據線索放蛇,果然發現好多劏客黑幕,旅客唔止被迫購物,導遊甚至將唔肯參加自費項目嘅記者趕走。
購物團百足之蟲,死而不僵,一啲都唔奇怪。早喺《旅遊法》實施前夕,功夫茶已經指出,由於法例規定只要旅客同旅行社事先簽署協定,購物團就唔算違法,擔心不良旅行社會利用呢個漏洞大鑽空子,令法例變無牙老虎,依家果然不幸而言中。
當然啦,一個巴掌拍不響,無論旅行社點樣出蠱惑,都要有旅客肯上釣至得。二百幾元人民幣遊港澳四日三夜?咪玩啦,邊有咁大隻蛤乸隨街跳吖,莫講唔夠畀酒店錢,交通費都唔夠啦。香港向有購物天堂之譽,「購物」本來冇問題,最弊係旅行社指定嘅所謂購物點,往往唔係港人常去嘅購物商場,咁就有問題喇。就講今次涉事旅行團指定嘅珠寶店吖,店內居然連窗戶同走火通道都欠奉,似囚室多過似舖頭,唔買夠指定金額唔放人。事實上,好多呢類珠寶店「門衞森嚴」,一見本地人光顧即刻耍手擰頭,你話冇蠱惑就假咯。
「殺頭生意有人做,蝕本生意冇人做」,旅行社扭盡六壬都要搞購物團,講到底都係錢作怪。呢嗱,涉事內地領隊自己都認,每做成一單生意,旅行社抽佣三成,領隊亦可分百分之二。大家試諗吓,今時今日有乜嘢生意咁好賺吖?難怪旅客使咗成萬元只換來大堆次貨劣貨喇。
不過話分兩頭,內地法例有漏洞,內地當局監管不力,加上部分旅客貪小便宜,佢哋固然有責任,但唔代表港府可以翹埋雙手乜都唔理。正所謂「只要精神不滑坡,辦法總比困難多」,如果當局真係有心打擊劏客團,可以有好多方法,央視放蛇揭發香港購物團亂象已經唔係第一次啦,當局大可照辦煮碗,派人放蛇,搜集證據,不法分子自然無所遁形。
仲有吖,香港已經實施《商品說明條例》,之前有店舖只係因「特價」貨品貴過原價幾毫就被罰一萬蚊,購物團旅客被迫購物閒閒哋講緊幾千蚊甚至幾萬蚊都有,當中唔少涉及貨不對辦,當局點解捉小放大呢?
近排香港發生連串驅蝗辱客事件,主要因為有市民不滿旅客逼爆購物區。其實計功夫茶話齋,如果當局繼續對宰客黑店放軟手腳,自拆購物天堂招牌,遲早冇人上門,睇吓仲有冇人驅蝗吖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