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子聲稱獲已故鄰居報夢後提出爭產訴訟一案,高院原訟庭於三年前已判她可獲得遺產中一百萬元的存款,但她不服判決,上訴要求繼承死者遺下的一個價值約三百萬元的單位和其他遺產。上訴庭昨判她上訴得直,再將該單位的業權判給她。
死者龍雅麗生前獨居於軒尼詩道加冕廔一個單位,龍於○六年十二月逝世,卻因沒有親人及無立遺囑,遺產本應依例全數歸政府所有,但龍的鄰居江美仙聲稱因為龍多次報夢驅使她興訟與政府爭遺產。
高院原訟庭於三年前指,死者生前曾將一個東亞銀行保險箱的鎖匙交給江,而該保險箱內存放了銀行戶口存摺,江可因此可獲相關戶口內的一百萬元存款。惟原訟庭認為,死者生前想在自己單位內終老,死者沒放棄過該單位的管有權,該單位的業權不屬於江。
上訴庭昨指,原審法官的分析存有誤解,上述保險箱同時存放了該單位屋契,死者其實已不能將單位轉讓他人,由於死者已交出單位管有權,符合「臨終遺贈」的法律原則,江因此上訴得直,可獲得該單位的業權。
江在上訴期間首次提出,死者在恒生銀行保險箱內有其他遺物,包括兩本存摺、廿六粒金粒及兩隻戒指,該些遺物也應一併歸她所有。基於江在原審時未有提及此事,上訴庭決定不作處理。
案件編號:CACC 13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