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銀行男分行經理,約於九七年起涉嫌一直利用職權,挪用至少七名客戶逾五千萬元存款,事件歷時約十六年,直至去年尾才被揭發。該名經理更一度已離開香港,後來才被捕,他被控盜竊及使用虛假文書等共十九項控罪,昨在觀塘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由於案件稍後會交由高院審理,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五月九日轉介往東區法院,以進行交付審訊程序,被告期間要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五十六歲被告明志流,事發時為東亞銀行一間分行的經理,報稱居於荃灣麗城花園一個私人單位。被告被控十九項控罪,其中十項為盜竊罪,控罪內容指他於九七年至一三年十月期間,在香港偷竊屬關惠芳、黃狄、李淑芳、麗城花園第三期業主立案法團、鄭水梅及鄭水花(譯音)在東亞銀行戶口內的存款,涉款共約三千四百多萬元,各事主被挪用的款額由二十萬元至二千多萬元不等。
被告另被控的八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指他於○一年一月至一三年十月期間,明知而使用虛假的客戶定期戶口提款確認書及提取存款通知書,意圖誘使東亞銀行或其客戶接受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以致對東亞及該客戶不利。
被告餘下面對的一項欺詐罪則指,他於○一年一月一日至○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意圖藉欺詐,即向楊仁美假稱會代她將一張金額為二千萬元的支票存入楊在東亞銀行的定期存款戶口,因而導致楊蒙受不利。
被告昨沒有代表律師,並在犯人欄內表明沒有打算申請保釋。裁判官指案件非常嚴重,提醒被告盡快延聘法律代表。被告點頭表示明白。
案件編號:KTCC 552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