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討論及諮詢多時的酒牌制度修訂,終進展至提出修訂法例建議階段,食物及衞生局擬將一年或以下的酒牌有效期延長至最長兩年,但申請人必須是續牌申請人,並在提交續牌申請前具有最少連續兩年的良好紀錄,即酒牌處所沒發生證明屬實的投訴、亦沒有市民就其續牌提出反對。
不過,有意見擔心若發出的酒牌有效期長達兩年,倘持牌舖表現退步,酒牌局便無計可施,食衞局因此加入中期檢討機制,會在牌照生效後的第十一個月進行。立法會下周二會討論有關事宜,當局計劃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