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港未滿七年申綜援 三千宗獲批

【本報訊】終審法院去年十二月裁定政府規定居港滿七年方可申請綜援的政策違憲,截至今年三月二十六日,社會福利署收到近四千宗申請,當中,約三千宗已獲批。若以每宗個案獲批二千元推算,每年涉及額外開支約為七千二百多萬元。社署表示,已在本年度預留足夠撥款,應付有關額外開支。

長者院舍缺 輪候「等到死」

此外,本港長者院舍仍然十分短缺,令長者「等到死」仍不能入住護理安老院的個案在過去兩年持續上升,由一一年的三千零四十九人上升至前年三千一百八十四人,去年更升至三千二百九十人。截至今年一月,護理安老院及護養院的申請人數分別為二萬三千多人及六千三百多人,平均輪候時間分別為二十個月及三十五個月。

至於申請輪候綜合家居照顧服務(普通個案)的長者人數,過去數年也不斷上升,由○七/○八年的一千九百多人上升至上年度的四千七百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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