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婚姻修例 議員指不人道

【本報訊】立法會因應跨性別人士而修訂的《婚姻條例》草案委員會昨召開首次會議,多名議員關注未有完成變性手術人士不能享有與異性結婚的權利是不人道,要求諮詢平等機會委員會等團體,令法例更全面,有立法會議員更指跨性別人士W早於○九年已入稟法院,但「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當時未有處理;政府則重申,今次修例是因應終審法院裁決而作出,必須是完成手術人士才符合法例要求,至於未完成者的身份認同問題應留待公眾討論,不宜在今次修例處理。

需完成變性手術掀爭議

立法會《2014婚姻(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首度開會,由於條例頗具爭議性,共有廿八名議員參加,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甫開始便申報自己是天主教徒,謂今次修例是因應終審法院去年七月裁定跨性別人士W享有與異性結婚的權利,保障完成整項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可按新性別結婚。至於未進行或未完成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的性別認同問題,黎指,政府無既定立場,但由於涉及複雜的法例及政策問題,單在英國已研究了六年,故在未有詳細研究前,不應在今次修訂中一併處理。

有人○九年入稟 貪曾懶理

不過,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質疑,為何必須要完成整項手術才符合變性定義,認為是不人道及違反《聯合國停止酷刑公約》,他又怪責曾蔭權政府遲遲未有處理問題,應早於W於○九年入稟法庭時已開始研究。民主黨主席劉慧卿認為政府修例前應諮詢平機會意見。工黨何秀蘭批評政府今次修例「慳水慳力」,質疑未有諮詢關注團體;但專業會議的梁美芬則表明強烈反對有關法例,指香港是華人社會,應否倣效英國容許跨性別人士與異性結婚有待討論。委員會暫定於本月廿三及廿九日邀請不同團體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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