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業每年有價格調整已是必然的事,而傳媒和民意代表也例必對此表示失望,都認為公共事業應該多作企業社會責任,要體諒市民生活壓力,不應每年加價。這個觀點近年受到很大的認同,特別是公共事業一般獲利甚豐,在有豐厚盈利的情況下仍要加價,自然得不到市民的認同,不少人更認為政府要介入各種公共事業的價格調整,好使市民生活好過一點。
平情而言,近年市民生活壓力的確比以前大了,通脹年年上升,但薪金的加幅卻追不上通脹,不少市民在經濟暢旺的同時,工資卻沒有多少的上升,即使公共事業的加價只是跟隨通脹,對市民來說已經是一個不容易的壓力。不過將這種生活壓力和公共事業加價混為一談,不但無助解決市民生活壓力,更對公共事業的加價不公平,好像公共事業加價就一定是無良。
公共事業加價要有合法、合情和合理的大原則,偏偏在香港的特定情況下,公共事業的加價做不到情、理、法都能兼備,也注定公共事業在加價上爭議不絕。
首先,香港的公共事業加價,都是在有法可依的情況下進行,若果我們細看每個公共事業的價格調整,都不難發現它們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價格調整都會有一個機制來管理,無論是九巴、港鐵、兩電,它們都有特定的價格調整機制,而且這些機制也是以合約、法例形式來訂立,在法這個層面上,公共事業的價格是有法的依歸。
而且,這些價格調整過程,也是由公開、透明的數據作基礎,再經政府審議,在程序上也得到法的彰顯。若果我們因得出來的結果不如人意,便要求政府以公權力阻止公共事業加價,這等於要政府帶頭做出違法之事,政府也一定不會這樣做,結果政府也給人無能為力之感。
其次,在理的層面上,公共事業加價大都有其成本上升的理由。在今天百物騰貴的時候,公共事業申請加價,所持理由是成本上漲和通脹,例如在兩電的加價中,燃料是實報實銷的,當天然氣價格上漲自然帶動電費上升。對於這個加價理由,我們也不能多加責難,因為成本價格真的上升了,我們最多只能要求公共事業多承擔一點,即它們要以自己的盈利來承受成本上升,而不是一股腦兒的將成本轉嫁市民。
這個訴求也不能說沒有道理,因為在其他行業裏,成本轉嫁的多少,是取決於市場狀況,只是公共事業每多屬於壟斷,其成本轉嫁能力便高了很多,要公共事業承擔部分成本的上升,單靠道德勸說並不足夠。
第三,是關於情這個層面,而正是這個層面卻是爭拗的源頭。在法、在理的層面上,公共事業加價是有法有理,而且加價的幅度更可以是沒有商量的餘地,剩下來的只是加價是否有情上的考慮,即有否考慮了大眾的感受。
正如引文所說,不少市民的生活壓力很重,一家公共事業的合法合理加價,當然是阻擋不了,可是當眾多公共事業一起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加價,所產生的影響便不容小覷,尤其是每家公共事業都有盈利,要人們接受它們在有豐厚盈利下合法、合理地加價,在情上很難讓人接受,而這個正是公共事業加價的問題核心。
當公共事業一味在以法、以理來為自己的加價辯解,人們其實是以情來作情緒反應,當雙方的論點沒有相交之處,便變成各說各話,也無法得到雙方的互商和互諒。
在年復年的加價中,這個結便愈結愈實,也不易讓雙方有解決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