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傳道人八項非禮表證成立

【本報訊】已婚駐校教會傳道人,被指用教授性知識和清潔包皮為藉口非禮兩名男學生,區院昨裁定傳道人九項非禮罪當中有八項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出庭自辯,只是向法庭呈交五名品格證人的書面供詞,案件押後至四月七日裁決。

辦公室觸碰事主下體

四十八歲男被告黃偉明,被控於去年六月一日至八月五日在學校、公眾泳池及體育館更衣室,九度非禮案發時十二歲的男生X及Y。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在學校辦公室內用手觸碰X下體,但X早前在庭上作供時承認,被告當時只是用原子筆指畫他的下體解釋何謂「包皮過長」。法官裁定該項控罪表證不成立,但其餘八項非禮罪則表證成立。

辯方昨庭上宣讀五名品格證人的書面供詞,證人包括被告的教友、涉案中學的創校老師、曾受助於被告的學生及家長,他們指被告以往曾熱心幫助學生和家長。有學生透露被告因今次事件被停職,收入銳減,要靠其妻維持生計,其女兒的學業亦受影響。辯方陳詞稱,被告為人可能過分熱心,但被告只是關注二人性器官的衞生,並無猥褻意圖。

案件編號:DCCC 108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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