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退休小學校長梁智湘,被指在社區中心內免費為學童補習期間多次以吻臉、手掃大腿及按肩膊等方法非禮一名十五歲中三女學生,案件昨在粉嶺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女事主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被告從事教育工作卅四年,即使女事主的成績突飛猛進,被告也不會興奮到要吻她,故判被告兩項非禮罪罪成。控辯雙方同意案件涉及破壞誠信,裁判官下令把被告收押至四月十六日判刑,期間會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六十六歲被告梁智湘,被控在去年六月七日及十一日,於上水某社區中心內兩度非禮女事主X。裁判官認為,事主一直都尊敬被告,她沒有可能會誣告被告,故信納她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她在案發後並無立即離開,只是因為不想失去補習的機會。對於辯方質疑她忘記案發時是否有其他人在場及是否已完成考試等細節,裁判官認為這些情節均不影響其證供的可信性。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已婚,現依靠積蓄過活,他在退休後仍會自掏腰包,購買教材及小禮物送贈學生。辯方呈上廿一封由被告的學生及同事撰寫的求情信,證明被告有教學熱誠。辯方又指被告不會再進行「義教」,故不會再有重犯機會,而且本案在同類案件中不是最嚴重的,事主的創傷亦不算太嚴重。辯方雖承認案件涉及破壞誠信,但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對教學界的貢獻,可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裁判官休庭考慮十五分鐘後,決定只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作為判刑參考。
案件編號:FLCC 3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