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崇德子亡 兒科醫生作供捱批

【本報訊】歌手張崇德及劉美娟○五年長子夭折案,被投訴的兒科醫生尹錦明昨供稱,嬰兒凌晨出生後,臨床狀況不理想,需留院治療觀察,所以未宜過早送院。他早上僅逗留約十五分鐘離開,其後只透過護士遙距監測嬰兒情況六小時,醫委會指他不稱職及無能力照顧嬰兒。尹作供期間多次發笑,遭醫委會暫代主席麥列菲菲教訓,指事關人命,並無可笑理由。

尹錦明被指未有適當治療和及時轉介嬰兒,涉專業失德。他供稱,嬰兒出生後,他於凌晨一時四十五分到醫院,凌晨四時半始回家休息,再於早上九時四十五分回醫院檢查。嬰兒整晚雖插喉助呼吸,情況未好轉,遂安排輸血及用藥支援心臟,並吩咐護士留意進展。他於約十時回到診所看症,至下午約五時許重返,因嬰兒一直未有小便,擔心嬰兒或有腎臟功能衰竭,治療進展不大,始安排轉院。

被指未及時轉院

委員林露娟追問尹,曾否在聖德肋撒醫院深切治療病嬰,尹稱不記得。林再追問護士有無嬰兒深切治療證書,尹稱不肯定。林質疑,他竟能如此放心離開醫院。被批評未及時於早上為嬰兒轉院,錯失救治關鍵時機,尹聲稱若貿然轉院風險更高。

另外,辯方傳召婦產科醫生蔡明欣的前夫作供,指事發後蔡曾接三封恐嚇信,令她情緒低落。曾向她給予法律意見的律師亦作供,說肯定恐嚇信由張氏夫婦發出,信中寫有嬰兒死亡日期及恐嚇字句,囑她保存所有文件。但控方質疑蔡何不直接報警,又認為她扭曲律師建議,擅自於醫療紀錄上補充資料。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