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涉及美容的消費投訴不斷增加,消費者稍一不慎隨時招致金錢損失,甚至有「毀容」之虞。有市民接受彩光療程遭「燒燶面」,美容中心一度拒絕承認責任,更要求額外付費轉做其他療程;亦有人於美容中心結業後「被轉移」至另一家公司繼續療程,惟一年後竟被單方面終止服務。立法會議員指個案或觸犯《商品說明條例》,建議受害人向海關舉報。
「個職員話個療程可以美白同去斑,講到好吸引,點知會出事!」許小姐早前受美容院宣傳吸引購買面部彩光療程,未料首次接受療程,下巴位置即呈紫黑色,職員辯稱乃皮膚底層黑色素浮現,至數日後傷口結痂並留有疤痕,職員始承認「係有少少燒焦」,卻轉而游說再多付逾萬元轉換療程,「依家塊面冇白到、又去唔到斑,仲多咗啲疤痕,完全貨不對辦,仲要我畀多萬幾蚊轉療程?」
至於呂小姐數年前則與一間美容院簽下按摩服務合約,美容院於早前結業,呂被轉移至另一間公司接受餘下療程。未料一年後美容公司突「落閘」,指當初接收結業美容院客戶僅屬義務性質,免費期亦只限一年,「依家仲有四十幾次按摩未做,但間公司突然反口,仲話如果我唔買新療程,舊嘅療程一律會冇!」
對於被指銷售手法及服務欠佳,涉事美容公司卻另有解釋。就許小姐的情況,美容公司發言人指彩光療程是否達美白效果因人而異,認為客戶面部燒焦情況或因皮膚本身並不適合接受彩光療程。
至於呂小姐的個案,發言人則稱接收結業美容院客戶時,已跟客戶簽訂合約,註明免費期只限一年。但當記者進一步查詢時,發言人承認並未備有相關存檔,且改稱有關文件非合約,而是「類似收據,已經畀咗個客」。
「呢兩個個案都有機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市民應該向海關舉報!」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承認接獲多宗與美容公司有關的投訴,認為當局有需要加強消費者教育,並建議海關繼續優化舉報程序,並適時向公眾調查結果,以示當局打擊不良銷售的決心。
海關發言人則說,新《商品說明條例》生效至今共接獲約二千九百宗投訴,涉及美容服務業有一百零三宗。發言人強調,《條例》訂明禁止商戶接受付款或以任何方式繳付代價後,意圖不供應產品或服務。商戶倘在未有足夠證據支持下,就產品效用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聲稱亦屬違例,建議市民舉報。
記者:陳倩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