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龍、舞獅是中國國粹,愈來愈多學校納入為課外活動,但警方以舞龍舞獅活動易有黑社會滲入為由,一直規定申請人及參加者要事先申請,並須授權警方「驗明正身」查核個人定罪資料,又限制參加者不可有「案底」。有國術總會及學校質疑有關限制過時,有「抹黑」舞獅活動、侵犯人權及歧視之嫌,窒礙活動推廣及發展,促政府檢討法例及規限,總會稍後向立法會申訴要求跟進。
香港張強國術總會負責人鄧國綱批評,港府無理管制舞龍及舞獅活動,不但規定兩周前要提出申請,詳列各參加者個人資料,更限制申請人及參加者不可有刑事紀錄,但對其他體育活動卻無類似限制,「你話舞獅容易有黑社會滲入,咁籃球場夠多黑社會招攬新人,又唔見警方要求打籃球要查刑事紀錄!」他稱,近年不少學校組辦龍獅隊,鼓勵學生參加,警方施以限制,如同將活動與黑社會掛鈎,抹黑了活動,不利發展,「依家舞獅啫,使唔使搞到咁!」
本身是獅子會中學校長的津貼中學議會主席林日豐質疑,有關規定過時,近年愈來愈多中學及小學有龍獅隊,甚至幼稚園也有,學生也對要事先申請及授權警方查核案底有質疑。在該校負責龍獅隊活動的教師余英豪指,舞獅與爵士舞等同為體育活動,質疑警方有關規定造成不便,「有家長問點解要交身份證副本又要查刑事紀錄,以為係啲乜嘢活動要咁查法!」
警方發言人解釋,香港法例管制舞龍、舞獅活動,是為防止不法分子牽涉有關活動,並確保活動不會擾亂公共秩序,包括交通擠塞、噪音滋擾或影響公眾安全,警方查核申請人及參加者的刑事定罪紀錄,並非假定他們一定會再犯事,若申請人及參加者有案底,警方會按其性質及嚴重性作考慮是否批核申請,警方亦指並無紀錄曾有多少有案底人士申請參與舞龍舞獅活動及有多少被拒個案。
平等機會委員會指,舞獅活動不屬反歧視條例的範圍,該會無權處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稱,不評論個別事件,但稱資料使用者如需透過背景或品格審查程序收集資料,須顯示所需資料屬申請的必備條件,否則或屬收集超乎適度的個人資料,有人若懷疑私隱受侵犯可向公署投訴。
記者譚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