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爭議,至今仍未訂立的港澳逃犯引渡協議有新進展!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昨日就表示,澳門當局已就移交逃犯及其他刑事司法協助進行工作,與香港和內地展開相關討論,情況樂觀。澳門法律界人士指,一旦港澳達成移交逃犯協議,雖未必能追溯過往案件,但若最終裁決於協議實施後才敲定,移交協議則仍然適用。
陳麗敏昨日出席公開活動時表示,現時港澳兩地已有兩份司法協助協議實施,運作有成果。當局亦已與香港及內地,積極展開更多刑事司法協助的討論,包括移交逃犯協議。澳門有關部門早前更赴港,與本港律政司磋商其他刑事的司法協助工作。她又指出,港澳現階段正就相關司法協助進行文本研究,由於兩地法制不同,故需要訂立協議,以清晰規定相關司法協助工作的實施。
據了解,現時港澳已簽訂的兩份司法協助協議,分別為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在兩地進行的民事及商業仲裁決定,經簡易程序確認後,即可在另一地直接執行;至於刑事方面,則是相互移交在囚人士。早於十四年前,兩地政府已開始討論移交逃犯協議,惟至今仍未達成協議。
澳門法律界人士表示,港澳兩地並無引渡協議,令現時出現「港人喺澳門犯罪,之後匿喺香港就無事,或者相反嘅情況」。他指出,即使港澳將來就移交逃犯達成協議,但大部分法例都不能追溯過往案件,故此,已作裁決的案件,估計將不包括在協議內,「不過如果單案嘅終審判決日期係喺協議通過之後,移交協議就應該可以適用。」
本港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一直致力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合作打擊國際及跨境犯罪活動,並積極拓展移交逃犯相互安排的網絡;而特區政府正與不同司法管轄區討論移交逃犯及其他刑事司法互助安排,包括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