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霸位大狀脫罪須付訟費

大律師陳柏年乘搭過境巴士時一人霸兩位,被「踢爆」後涉拳打罵他「衣冠禽獸」的男乘客,事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昨於觀塘法院裁決時,先直斥被告的霸位行為令人憎惡,反映他態度傲慢及只顧自己;惟因一眾控方證人的口供存有疑點,例如事主報警稱遭被告篤鼻,在庭上卻供稱遭拳打,其他證人的口供亦互有出入,故在疑點下只能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無罪獲釋。但因被告行為屬自招嫌疑,故不批准他取回訟費的申請。

四十三歲被告陳柏年於一二年開始成為執業大律師,同時亦擔任輔警高級督察,他昨聞判脫罪後並無太大反應。他原被控在去年十月十一日晚,於大埔道一輛過境巴士上襲擊鑽石男商人李偉成,當時巴士由太子駛往皇崗。

乘客不齒 紛紛發聲

裁判官裁決時指,事件本來只屬「茶杯裏的風波」,起因是被告為求自己方便及舒適,一上車便安坐靠走廊座位,並戴着耳筒閉目養神,完全漠視稍後或會有人上車坐其身旁窗口位。直至鄭姓男乘客上車想坐該窗口位時,被告卻態度傲慢諸多留難,令其他乘客也不齒其行為而紛紛發聲。裁判官直言被告的行為的確令人憎惡,各乘客的聲援值得尊重,惟他們對被告的批評幾近人身攻擊則稍為過火。

裁判官續指,縱使被告行為令人厭惡,但控方仍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才可將被告入罪。惟任控方證人的數名乘客口供有疑點,其中最大疑點是事主報警時聲稱遭被告「企起身篤鼻」,又提及「流鼻血」,惟他庭上卻供稱遭被告拳擊臉部。此外,對於是誰人提議報警,事主的版本亦與其他證人有出入。裁判官又認為雖然有兩名乘客聲稱看到事主被打,但在昏暗車廂內,未必真能清楚看到一剎那的過程,故裁定被告脫罪。

曾與事主口角動手

辯方隨即向法庭申請取回訟費,指被告的行為不至於招致檢控,又認為警方無公平處理被告指眾控方證人「夾口供」誣衊他的投訴。裁判官考慮後,認為整件事因被告的行為引起,且是他率先報警,現場證供亦顯示被告與事主曾有激烈口角及手部動作,被告屬自招嫌疑,故駁回其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KTCC 662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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