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巷僭建商舖 屋署只釘契

張女士發現,屯門石排頭路有兩幢樓宇之間的小巷遭人僭建上蓋,並出租作商舖。張指有關僭建商舖上蓋以帆布搭建,及後更有人於窄巷入口處加設鐵閘,設置與毗連的正式商舖無異。由於上址人流暢旺、租金可觀,張遂於多月前向屋宇署投訴,惟僭建物至今仍原封未動。

「點樣優先取締」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根據紀錄,上址天井有僭建物,曾向業主發出警告通知,並已將警告通知土地註冊處,註冊在有關物業的業權記錄上(即釘契),警告通知只有在業主清拆違建物後方予以注銷。屋宇署於一一年擴大優先取締僭建物範圍,以涵蓋位於樓宇外部,如天台、平台、天井及後巷的僭建物,不論僭建物構成的公眾安全風險多少,一律優先取締。

「點樣優先取締?我投訴咗幾個月啦!」張女士認為屋宇署姑息業主僭建,變相鼓勵違法者僭建收租,要求立即取締,「呢個位都收咗好耐租,搞咁耐都未拆完全冇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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