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牛奶有限公司旗下六間惠康超級市場,遭一名市民向食物環境衞生署投訴售賣過期食品,被食環署票控七項罪名。該公司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再提堂時,控方披露該名投訴人乃一名姓張的卅多歲男士,指張突然聲稱因病而未能作供,並自此失去聯絡,控方因此需時調查張的情況。裁判官批准將案押後至四月十五日再訊,惟警告說:「希望佢(投訴人)會痊愈,但如果係惡作劇,就要嚴懲。」
牛奶有限公司被票控七項控罪,分別指位於大埔、粉嶺、上水及灣仔共六間惠康超市分店,在去年五月廿一日至六月三日間的七個不同時間售賣過期食物,涉及乳酪、西檸雞球飯、肉九、燒賣、雞尾腸及火腿扒等。被告昨沒派公司代表到庭,案件交由律師代為處理。
控方指,姓張投訴人於不同日子,投訴該超市不同分店售賣過期食物,張日前致函食環署指其健康急劇惡化,暫未能上庭作供,而控方自此亦與張失去聯絡,因此申請押後案件以調查張的情況。控方早前在庭上指,食環署共接到五十九宗有關被告旗下公司的投訴,包括本案的七宗,而餘下的五十二宗中,有十多宗已完成調查,將排期到法庭答辯,其他投訴則仍在調查中。
案件編號:ESS 40257、40261/2013 & FLS 15176、15177、15954、15955/2013 & STS 1231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