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蓮香樓」後人捲侵吞公款案

【本報訊】中環老牌茶樓「蓮香樓」的已故第二代掌舵人顏志人,生前與同居女友韓怡共同創辦製衣公司,並由韓主理業務。顏○八年去世後,其子女與韓就遺產問題對簿公堂,最終子女勝訴,韓隨後亦退出製衣公司。該公司現翻舊帳,指韓在顏死後,涉嫌將逾二千萬元公司款項據為己有,連顏的姪兒顏尊輝亦被牽涉在內。公司前日入稟高院,民事控告韓及顏尊輝,要求退還有關款項並交代帳目。

原告神思製衣有限公司在入稟狀指,神思由顏志人於九一年創立,顏持股七成,本案首被告韓怡則持股三成,並擔任董事;神思亦在內地成立一間子公司以營運廠房,次被告顏尊輝則為子公司董事之一。此外,次被告也是顏志人兄長顏同珍的兒子,顏志人去世前一年,將名下蓮香樓股份賣給次被告,令其成為蓮香樓的第三代掌舵人。

涉款逾二千萬

神思稱,顏志人○八年去世後,首被告與顏的六名子女就遺產問題打官司,法庭於一二年裁定子女是遺產唯一受益人,其中女兒顏瞻華獲委任為遺產管理人。首被告其後亦辭任神思董事。至去年顏瞻華為神思向法庭申請召開大會委出新董事,結束神思管理真空狀態。

神思指,首被告在新董事上任後,未有交出神思全部財政文件,令現任董事未能控制內地子公司的運作。更嚴重的是,神思發現其二千二百六十多萬元現金,在顏志人去世後,被轉到首被告的個人戶口;有關款項分四十四次、每次十多萬至逾二百萬元,先由公司戶口轉到次被告戶口,再轉入首被告戶口,直至首被告辭職前才結束。原告指兩被告違反作為原告董事及代理人的誠信責任,現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退回款項及賠償,並詳細交代帳目。

案件編號:HCA 45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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