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八歲運輸男工凌晨時分飲醉後,在街頭無故指稱一名五旬男精神病患者是魔鬼後,便狂踢對方的頭至倒地,更把雨傘插入對方口中。事主當時因腦出血留醫近兩個月,現居於老人院,大小便及起居需人照顧。運輸工被捕後一度聲稱不識事主,更指當時醉至「斷片」忘記施襲原因。惟他昨於區院承認嚴重傷人和襲警兩罪後,改口稱事主是其街坊,大家同飲酒後有口角才繼而動武,法官先索閱事主的醫療報告以作量刑。
廿八歲被告林鎮偉則繼續收押至四月卅日始判刑。控方案情指,在去年九月十五日事發清晨兩時半,有途人聽到男事主葉永安(五十二歲)在天水圍天慈邨慈屏樓外大叫「救命」,之後跌在地上。被告則多番腳踢葉的頭,即使事主失去知覺,被告仍未停手,繼續襲擊事主的胸和腹部,更用事主帶來的雨傘插入對方的口中,途人報警。
警員到場拘捕他時,他喃喃自語:「佢係魔鬼,唔可以留低!」並反抗及咬傷警員的右胸,最終被制服。而他錄取口供時仍堅持不認識事主,亦記不起事發經過。重傷事主則被送往醫院深切治療部,診斷有腦出血,留院兩個月後,同年十一月轉送往老人院。事主在事發後四肢活動能力受損,不能步行,而且口齒不清,僅可說出單字。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前妻離開他後,他需獨力照顧現年九歲兒子,因此酗酒,曾戒酒但不果。辯方續指,被告事發前因參加婚宴先豪飲不少,之後再於住所附近便利店繼續買醉,期間更與事主同飲,惟雙方發生爭執並且打鬥而釀至血案。被告昨並在庭上,親身向事主及其家人道歉。據悉,被告案發前曾飲白蘭地和啤酒,更兩度於便利店買酒。
控方之後特別傳召事主母親梁秀嫻(七十五歲),講述事主受傷前後的分別。梁指事發前事主可照顧自己,說話清晰;但事發後說話則「依依囉囉」,需進食流質食物,行動也不便,起床需由他人抱起,大小二便亦需協助。陪同母親到庭的事主胞妹在庭外受訪時,以「癱」來形容胞兄現時狀況,且將不會好轉;又指胞兄遇襲一事全家人「梗係唔開心!」現在反要年邁母親照顧事主。她強調事主不識被告亦不飲酒,又指事主生性「怕醜」,亦不會與人爭執,故對辯方說法感到訝異。
案件編號:DCCC 115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