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隨身Cam執法被指不公

【本報訊】警方去年三月起試用隨身攝錄機,並擬今年第二季把測試擴大至涵蓋各總區機動部隊及衝鋒隊等。保安局官員指前線警務人員曾在廿五宗個案中使用隨身攝錄機,逾半個案中,被拍攝市民因知道自己入鏡而明顯變得冷靜及克制,減少衝突及暴力情況,反映成效不錯。不過,有立法會議員指攝錄機只拍攝前方影像,未拍得警察本人,而何時開機拍攝亦由警方決定,質疑並不公平公正。

只拍攝前方 警未入鏡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討論警方使用隨身攝錄機。保安局強調警方只會在有衝突及公眾安寧被破壞的情況下使用攝錄機,警方至今共使用廿五次,包括五次與公眾集會有關,其中十三次市民因得知被拍攝已即時克制及變冷靜,另有十二宗個案,警方使用了錄像進行調查及舉證,七宗已上法庭個案中,被告均認罪或願意簽守行為,因此暫無錄像需在庭上播放,認為攝錄機有成效。

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關注攝錄機只拍攝前方、未拍得警察本身,認為不公平;議員黃毓民更直斥攝錄機連同新推出的辱警指引,唯一目的都是令警方更有基礎在集會遊行作檢控;毛孟靜則擔心攝錄機會「變成威嚇武器之一」、「嚇窒」示威者,有礙示威自由。

保安局官員否認指控,指警方使用隨身攝錄機有充足及嚴格指引,人員返回警署後亦要作出匯報,對雙方都公平,且能更有效保障雙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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