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廢物處理與厭惡性補償

香港廢物處理問題已到了嚴峻的地步,垃圾圍城已不再是危言聳聽,而是真的有這一個危機。根據政府的估算,堆填區在未來不久便會飽和,假如沒有方法安置廢物,垃圾處理會是一個影響全港的大問題。要應付廢物處理的難題,政府的策略是以擴建堆填區,以及興建焚化爐來作應對,再加上廚餘處理和垃圾徵費,希望多管齊下以解決問題。

全盤考慮 非關技術

早前在擴建堆填區上政府鎩羽而歸,但現在社會已明白不擴建堆填區不行,而在焚化爐的興建上,政府在司法覆核中先勝了一仗,所以擴建堆填區和興建焚化爐的阻力已減小,剩下來的是如何理順堆填區擴建和興建焚化爐,也正是這個理順課題要兼顧民情,已不再是一個技術問題,而是一個要考慮市民感受、各位持份者的全盤考慮。

要理順民情,一個簡單的想法是,以財政補償方式來補貼受到影響的市民,使他們在權益受損之時,也可得到一些補償。表面看來這個見解很有道理,因為不管是堆填區或是焚化爐,這些都是屬於厭惡性的設施,會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所以用財政補償便顯得有其理據,不少人士提倡,可以用電費減免、差餉優惠或是減收垃圾徵費方式來以財政補貼。可是這些財政補貼在香港的獨特環境並不可行,環顧世界各地,以財政補貼形式補償受影響市民的地區,也只有台灣和南韓兩地,可見以財政補償方式來理順厭惡性設施的興建,在世上並不是主流,也不見得是最好的方法。

香港地理環境和台灣及南韓不一樣,台灣和南韓可以將厭惡性的焚化爐搬移到人迹稀少的地方,附近即使有居民,在數目上也比較容易分辨。可是香港地少人多,不論堆填區或是焚化爐,附近總可以找到居民的住所。要以電費、差餉、垃圾徵費補貼來作補償,所涉及的人數會很多。舉將軍澳堆填區為例,與將軍澳堆填區為鄰的居民自然苦不堪言,可是如何界定誰是附近居民卻不好說,若果以整個將軍澳區的民居作分類,明顯會有部分人士是不受影響,只是因居所是在將軍澳而得到財政上的補償,這是違反了原來補償受影響人士的意願。

設施補償 較為理順

所以筆者不認為財政上的補償是應該的,反而用設施上的補助較為行得通。例如在擴建堆填區之餘,以社區設施來補償當區的居民,這樣做會理順得多,因為社區設施是靠近厭惡性的物品,使用這些社區設施都是附近居民,可以針對性的作出補償。當然,這些設施是向全港人士公開,只是使用的大多數會是受影響人士;在理順上比較容易說得過去。

其次,在公共財政的角度看,以財政寬惠形式來補償,也不見得行得通。香港地方細小,但各區都有一些必須但屬於厭惡性的設施,以財政形式補償便會打開潘多拉的盒子。舉例來說,每個區都說需要醫院,但醫院會產生醫療廢物,更有可能有傳染病的風險,是以當要興建醫院時,地區人士都會認為有這樣的需要,可是不要在我的選區附近。假如以財政形式補償堆填區擴建,理順下所有具爭議的設施也可以用財政補償形式來應付,結果是全港各區都有財政補償,這樣不單沒法做到補償的目的,更會予人一種用錢解決問題的態度。

其實居民最需要的是理順問題,將滋擾減到最低,財政補償只能說是一種讓居民消消氣的做法,對解決問題不是針對重心。所以筆者始終認為,要讓堆填區居民得到補償,最合理的做法是以設施來應對,將來這些設施在使用後,更會需要聘用人手管理,也可以考慮原區人士優先就業,做法正如屯門曾嘴污泥焚化爐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