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紀錄不佳卻急需現金周轉的人士,小心墮進貸款中介的推銷陷阱。消委會指,貸款中介公司常以「不成功、不收費」作招徠,但「成功」的定義含糊其詞,亦無清晰公開收費及放債人資訊,有消費者不滿意中介公司的貸款安排,決定不借錢,仍被追收顧問費用廿萬元。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昨表示,去年接獲八宗有關貸款中介公司的投訴,較前年升三倍,主要涉銷售手法及收費爭拗。其中一位投訴人林先生,去年初收到貸款中介公司的推銷電話,稱可替他向銀行借貸六百萬元,強調只會在申請成功後才收費。
中介公司其後提出,有兩間財務公司願向林先生各借三百萬元,其中一間毋須借貸人償還本金,但要他在有生之年每月還款三萬元。林拒絕接受貸款,惟中介公司稱只要有財務公司批核申請就算「成功」,要求他支付廿萬元手續費。中介公司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林追討該筆費用,經消委會跟進後,才撤銷有關申索。
黃鳳嫺指出,現行《放債人條例》只規管貸款公司的放債息率上限為實際年利率六十厘。如將貸款中介公司收取的手續費,連同貸款利息一併計算在借貸成本內,實際年利率有機會超出條例上限。她提醒市民,應選擇直接向持牌機構申請貸款,並應妥善評估個人還款能力。消委會亦建議加強抽查持牌財務公司有否與中介公司合謀向借款人收取報酬,杜絕不良的放債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