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部分投訴搬運公司個案

個案一:程小姐委託B公司搬屋,報價4500元,其後搬運工人指家具太多,要求多付2500元召較大型貨車。程只願付6500元,搬運工人將電視機及燈飾運走,經多番致電後,翌晚才送回家具。消委會寄信要求B公司改善服務。

個案二:蔡先生與C公司簽訂搬屋協議,費用為15000元,C公司派員點算搬運物品,聲稱較協議訂明的多,又指曾致電蔡先生家人,獲口頭同意加2100元,蔡堅拒多付額外款項。小額錢債審裁處認為雙方均有責任,C公司可收取較其要求較低的額外費用。

個案三:張小姐獲D搬運公司報價900元,搬屋當日由E搬運公司接手,索6000元,職員更恐嚇稱將家具放新居地下後離去,她無奈付錢。由於不清楚公司全名及地址,消委會未能處理投訴。

資料來源:消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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