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陳復生否認偷信押後聆訊

【本報訊】前藝人陳復生遭其前夫即「十姑娘」何婉琪兒子何東舜銘,指控她涉嫌在何氏家族持有單位的信箱偷信一案,昨於觀塘法院再訊。辯方表明陳復生只是取走過信箱內的廣告單張,絕不會承認偷信;並要求法庭將本案再押後,因辯方正向高院原訟庭索取二人離婚官司的文件,可顯示本案其中一名控方證人的可信性曾受原訟庭質疑。法庭將案押後至五月十六日再處理。

原名陳薇光的被告陳復生(五十三歲),被控一項盜竊罪,控罪指在她在去年六月十四日,於旺角通菜街一一五號東寶大廈地下一個信箱內偷取一封信,屬某人的財產。對於辯方的要求,控方表示樂意按辯方提供的文件,再考慮是否可以用其他方式處理本案。

控方或召何鴻章作供

但如果案件最終決定要開審,屆時除何東舜銘外,控方還會傳召被告的前家翁何鴻章出庭作供。被告獲准繼續以三千元保釋外出,並且不得踏足案發的東寶大廈。

案件編號:KTCC 66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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