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25歲的士司機涉姦秘密情人

年輕的士司機因經常接載一名已有男友的妙齡女子而混熟,繼而「搭上」,雙方成為秘密情人且有性關係。惟情繫男友的她因內疚向司機提出分手,及後又因寂寞而與他「藕斷絲連」。司機被指去年底與她同看演唱會後強搶她手機,並逼她到其家中性交。不肯就範的女子在屋中欲向司機父母求救,卻遭司機涉嫌持菜刀威嚇逼她入房及將她強姦。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廿五歲被告陳鎮昇被控一項強姦罪,控罪指他在一二年十二月廿八日於他大嶼山的家中強姦女事主X。現年廿七歲、樣貌娟好的X昨庭上供稱,她在澳洲的大學畢業後,一○年回港並於大嶼山一帶工作,亦居於該處的她不時電召的士接載上班。由於司機當中以被告最年輕,故對他印象最深。前年六月底二人開始傾談,被告得知X在工作上易取得演唱會門票,他藉詞要買所喜歡的韓國樂隊演唱會票,成功取得X的電話號碼。

寂寞難耐 時有性交

前年九月二人約晚飯,她感到被告想追求她,遂表明已有一名移民澳洲的男友。同月底,被告要求性交並指「很想要,忍得好辛苦」,X亦感「鍾意咗佢」及「情不自禁」而答應。自此X一直視被告是「秘密情人」亦不時有性交,十月底她感內疚,遂向被告提出分手,被告拒絕且用粗口責備她及推倒她,X指:「當時覺得好差劣,我承受唔到佢話鍾意我,但又打我同鬧我!」

她遂堅決與被告分手,並向男友坦認出軌,更於十一月親往澳洲「箍煲」;惟男友因感震驚,對她忽冷忽熱。她回港後,於十二月九日答允與被告看演唱會,當晚二人有性交,X解釋只因當時「好寂寞」及「好迷惘」。

強載返家 嚇斬死她

至案發當晚,她又再與被告看演唱會,之後她欲回自己家,但被告卻將她載往被告家,又指「你唔使旨意返屋企,你想離開就跳落車啦!」及後更搶去她的手機令她驚慌。X今日繼續作供。

控方開案詞則續指,X到被告家後被強迫入房,被告要她脫衣性交並把她頭撞向衣櫃,X遂逃往被告父母房求救,父母叫被告停手不果,被告更拿出菜刀表示要斬死X,被告母親嘗試奪刀並威脅要自殺。X最終奪得菜刀,但因害怕最終屈服入被告房。被告威嚇指X不就範便「雞姦」她,最終將X強姦。翌晨X趁被告睡着再向被告母求救,最後她由被告胞姐駕車接走,她回家後向母哭訴並報警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HCCC 22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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