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生於澳門的羅傑承背景複雜,是非不斷,與港澳商界關係千絲萬縷,他除涉及歐文龍巨貪案外,早年亦曾捲入澳門的刑事案件,其中九九年曾被控涉嫌偽造文件,判囚兩年三個月,羅傑承昨日反駁稱自己曾親身赴澳接受案件聆訊,法院最後判其勝訴。本報翻查昔日多份澳門報章,均曾報道羅九九年未有出席聆訊,羅被法院判處濫用信用罪名成立後,更遭澳門法庭通緝。記者昨致電澳門初級法院欲查證羅的說法,惟法院拒絕透露案件詳情及判詞,令人質疑有人存心「冚埋」事件。其實為釋公眾疑慮,澳門初級法院應盡快交代上述案件的聆訊結果。
據澳門傳媒九九年的報道,羅傑承當年被判濫用信用罪名成立,判囚兩年三個月,並須賠償兩間公司三百萬元款項及利息。由於他未有出席該次聆訊,被澳門法庭通緝歸案。不過,羅傑承昨日反駁曾被判罪名成立的指控,聲稱曾出席○三年的澳門初級法院聆訊,並取得勝訴,更提供案件編號。本報昨致電澳門初級法院,查詢該案的詳情及結果,法院表示除非案件相關人士,否則不能取得判詞,並敷衍要求記者提出書面申請,法院再視乎情況作審批,拒絕透露案情,令人質疑有人要「冚埋」事件。
另外,九四年澳門再有他惹上官非的報道,指他因涉嫌商業訛騙及開空頭支票於澳門被起訴,及後被法庭判處罪名不成立。同年,他開拍電影《灣仔之虎》時,涉嫌恐嚇電影導演於香港法院被起訴,同樣被判無罪。
除官非多多,羅傑承亦遭人街頭追斬。九五年十月十八日,羅與朋友在本港尖沙咀東部一間夜總會消遣,離開時被數名大漢揮刀襲擊,他走避不及,身中三刀受重傷,雖然接受手術後保住性命,但右手四條手筋全被斬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