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帳單爭拗 藉調解 達雙贏

【記者廖國柱報道】智能手機普及,不時有市民外遊後收到「震撼帳單」,往後則是先與電訊商進行馬拉松式交涉,最後甚至相互「出招」逼對方就範,雙方皆虛耗心神。「電訊業調解服務中心」執行主管廖嘉蓮指,不少帳單的爭拗能否順利解決,關鍵在於雙方解決問題的誠意,不一定要劍拔弩張,呼籲市民遇到計帳爭議時,可到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申請調解,以省卻不必要的追討時間。

通訊辦與香港通訊業聯會於一二年十一月推出「解決顧客投訴計劃」,涵蓋本港大部分電訊商。市民如與電訊商就帳單出現爭拗,且無法達成共識時,可向通訊辦提出申請,符合條件會轉介至調解中心。

中心執行主管廖嘉蓮引述其中一個棘手個案,指一名商人去年到外地公幹,返港後收到一張五位數帳單,遂向電訊商索取漫遊數據資料以作核對,但遭電訊商拒絕;事主則拒交三個月電話費以示不滿。結果,電訊商還以顏色,終止事主的電訊服務,並以各類方法向事主追數。

雙方誠意最重要

廖續指,由於涉及金額頗大,最初擔心會不歡而散,最終能順利達成共識,全因雙方能坦誠相對。廖嘉蓮強調,豁免金額多寡並非成功調解的必然因素,主要是雙方的誠意,例如有個案的事主因經濟困難,提議分期繳費,電訊商代表即致電公司查詢可否接納提議,終達成協議「客人見到你真係幫緊佢,雖然最終唔係減好多(收費),但都唔會繼續同你鬥氣。」她希望雙方在調解過程中「一人讓一步」,最終達至和氣收場。

調解服務中心使用條件

1.涉及爭議金額不少於三百元

2.電訊商已發出通知,未能與客戶就計帳爭議達成共識或客戶作出投訴超過六星期,但無法與電訊商達成共識

3.計帳爭議發生後需一年內申請調解

※申請人須就受理個案繳付一百元,作為調解服務的費用

資料來源︰電訊業調解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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