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視網絡(港視)主席王維基批評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拒絕保證他不會違法,令他無法推展其流動電視服務。通訊辦昨日再高調反駁其指控,通訊辦通訊事務總監利敏貞點名批評王維基混淆監管機構與受監管持牌人角色,「當咗自己係通訊辦」,強調自己從未聽過要監管機構保證持牌人違法時不可執法。對於有人質疑通訊辦僵化官僚,利敏貞說寧願受到有關批評,都不願通訊辦被指有法不依。
王維基連日來批評通訊辦,一方面指港視使用DTMB制式傳送流動電視訊號會違反《廣播條例》,另一方面又拒絕保證他改用DVB-H制式後永遠不會違法,令港視無法推展其流動電視服務,形同「整個陷阱佢踩」、「點條黑路佢行」。
利敏貞昨早出席一個立法會委員會會議後,在多名通訊局委員陪同下一同主動會見記者,再次逐點駁斥王維基。她強調,不論根據法例、程序或發牌條款,均是由持牌人向通訊辦提出建議服務模式,包括使用哪種制式傳送電視訊號,再由負責執法的通訊辦審批,沒理由要通訊辦反過來幫持牌人決定採用哪種制式,再保證持牌人今後就不會違法:「一個持牌機構要監管機構向佢提供證明,唔會因為日後違法而『搭』佢,我都係第一次聽……(王維基)當咗自己係通訊局,我哋(通訊辦)先係持牌人。」
利敏貞續說,事實上通訊辦一直有與港視保持聯繫,提供協助及技術建議,包括建議王維基沿用中移動子公司的CMMB制式、改用獲歐洲廣泛使用的DVB-H制式,又或在DTMB下加裝加密制式,惟王反指通訊辦對非法接收問題執法不嚴,其後又改稱會考慮採用DVB-H制式,但要求通訊辦書面保證日後不會再就制式問題執法,暗批王反口覆舌,逃避加裝加密制式或大廈天線過濾器的責任。
對於王維基指若有生產商將DVB-H制式植入電視機,令超過五千個住宅收到港視訊號,港視可能又會牴觸《廣播條例》。利敏貞強調他們並無「水晶球」,難以估計未來的科技進步速度,若日後真的出現類似情況,通訊辦亦只能依例執法,她寧願面對被指僵化、官僚的批評,都不願背負有法不依、執法不公的嚴重罪名。
港視發言人下午回應指,明白通訊局的執法角色,港視只是希望當局協助解決矛盾,並非要求該局不執法或妥協。發言人重申,現行《廣播條例》與流動電視發牌條款存在矛盾,營辦商要在未來十一年投資數十億元,就有關問題向有關政策局及通訊辦尋求清晰答案,合情合理,絕非混淆角色。
此外,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通過在本月廿七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新一輪港視風波,會邀請王維基、通訊局、以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代表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