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羅逾五十指控獲證實

【本報訊】劉、羅涉貪案初審塵埃落定,本報記者翻查澳門初級法院的裁判書,發現起訴書中涉及其二人的指控達六十多項,而根據法庭裁決,未被證實的只有四項,其餘已證事實,均直指劉、羅干犯行賄及洗黑錢罪。

歐記事簿寫下「大劉」「2000剔」

裁判書顯示,歐文龍在《Luxe 2005》記事簿中,記載了「1.劉鑾雄批地/」、「大劉 COTAI 土」、「機場用地2000剔」等內容,而符號「剔」是歐文龍收到劉、羅所支付的二千萬港元回報,並作出干預辦妥相關事宜後所作出的標註;而劉、羅是在自願及有意識的情況下,作出行賄及洗黑錢等違法行為。已證事實更指出,劉鑾雄及羅傑承為了向歐文龍支付二千萬元回報,經商定後,劉旗下公司與羅的東基簽立一份顧問服務協議,惟東基未有提供有關涉案土地的規劃方案、設計及建築圖則等顧問服務,最後該二千萬元回報迂迴存入了由歐文龍控制的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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