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及南華足球隊足主羅傑承等人,被控行賄及洗黑錢,澳門初級法院判刑五年三個月,法院判詞指劉鑾雄一直「完全控制Moon Ocean」,明顯與華置先後三個公司通告,聲稱Moon Ocean的賣方為獨立第三方的陳述有別,有隱瞞關連交易及作出虛假陳述之嫌,香港證監會可調查,甚至轉介商罪科作刑事調查。證券分析師指劉鑾雄既已被判有罪,理應辭去所有上市公司董事職務,以免拖累公司形象。而官司纏身的劉鑾雄昨日滿面愁容到灣仔午膳,對於罪成一事絕口不作回應。至於證監會會否跟進華置公告及通函內的陳述,證監會日前表示對個別事件不作評論。
按本港《證券及期貨條例》,若交易涉及欺詐的虛假陳述,即可列為罪行,證監會作為本港證券市場的執法機構,可以介入調查及有檢控的權力,而投資者亦可以循民事責任追討損失。基於虛假陳述交易屬於市場失當行為,證監會可就刑事市場失當行為在裁判法院席前提出研訊程序,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及罰一百萬元,較嚴重的個案證監會轉交警方處理。如涉及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及罰款一千萬元時,律政司便會循公訴程序提出檢控。
涉案的Moon Ocean目前為華置全資附屬公司,負責發展澳門「御海.南灣」項目,劉鑾雄及羅傑承涉嫌以二千萬元,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以獲取該項目五幅土地的批給。但華置分別於○五年底及一一年宣布收購Moon Ocean權益,當時公告均稱賣方為獨立第三方,又稱向Moon Ocean提供最高為七億五千萬元信貸額的放債人,為獨立第三者。但據賣方羅傑承在澳門法院證供卻有出入,早已引起外界質疑華置公告疑隱瞞劉鑾雄與澳門土地的關係。
澳門法院前日的判詞亦指,劉鑾雄曾聘請建築公司設計相關方案,而且曾到澳門「親自視察」,反映真正有意欲投地的人是劉鑾雄。經審查所有人證及物證,認定羅傑承並無任何意願參與相關土地競投,只是充當中間人角色。法院亦提到劉鑾雄早已透過旗下公司,與Moon Ocean簽訂期權協議,可隨時購買Moon Ocean,又透過另一間子公司與Moon Ocean簽訂借貸合約,反映劉鑾雄一直「完全控制Moon Ocean」。這更有力顯示華置公告涉隱瞞關連交易。
耀才證券市務總監郭思治相信監管機構會跟進,如果根據法院判決,顯示上市公司的資料披露不實,公司亦應澄清。被問到港交所會否跟進華置公告陳述時,港交所發言人表示不就個別事件評論。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重申,證監會應跟進華置收購涉案土地的公告是否有涉虛假陳述。Webb早於一二年中,就華置的公告內容,向證監會投訴。
大律師陸偉雄不評論個案,不過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卅三章的《公司條例》,若上市公司在公告上沒有披露應披露的資料,亦有可能違法,因為股民有權知道有關上市公司曾進行的關連交易,以便作出投資決定,但由於法例相當複雜,需由證監會作出調查,有關上市公司沒有披露的資料是否關鍵資料及有否違法。
陸補充,上市公司有否作出虛假陳述,很視乎有關上市公司是否明知資料不正確,或無理由相信資料屬正確,仍刊登在公告上,行為等同訛騙,同樣需要證監會作出深入調查。
華人置業公告︰
於2005年12月30日收購Moon Ocean的70.01%權益的公告中,指賣方Easy Action為獨立第三方,而向Moon Ocean提供最高7.5億元信貸額的放債人為獨立第三方。
於2011年3月28日收購Moon Ocean的29.99%權益的公告中,指賣方Best Express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華置及其關連人士的獨立第三方。
於2012年4月19日的公告中,指Easy Action及Best Express過去及現時均為獨立第三方,劉鑾雄確認從未直接或間接於該兩間公司擁有過任何權益,認為收購事項並不構成任何關連交易。
羅傑承供詞︰
約04年底至05年初,仲量聯行高層盧慶雄向羅傑承提及澳門氹仔五幅土地將招標,當時羅傑承找劉鑾雄商討,兩人都感興趣。
劉鑾雄以類似借錢的形式與羅傑承簽署文件,由劉借出近八億元供羅競投澳門氹仔五幅土地,並列明華人置業有優先權以成本價加一筆款項購入有關發展項目。羅透過Moon Ocean在2005年6月以逾13億元投得土地。
澳門法院判詞︰
經審查所有人證及物證,認定羅傑承並無任何意願參與相關土地競投,只當中間人角色,並與劉鑾雄的子公司簽署期權協議及借貸合同。
羅傑承無就投地作任何研究工作,只於招標期末段成立Moon Ocean;相反,劉鑾雄早已透過旗下公司,與Moon Ocean簽訂期權協議,其後更購入Moon Ocean,反映劉鑾雄一開始已真正有意投得涉案土地。
劉鑾雄曾聘請建築公司設計相關方案,而且曾到澳門「親自視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