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公開大學學生會現屆外務副會長劉家馳,去年四月六日相約年僅十四歲女網友到旺角見面,女網友事後報警聲稱被劉慫恿喝下「催情水」,復被帶去開房非禮。劉去年於裁判法院被裁定非禮及企圖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成,他昨日向高院原訟庭上訴,指控方證供矛盾百出,結果即時獲法官判其上訴得直,詳細理據則押後至下周三宣判。
現年二十歲之上訴人劉家馳,去年被判罪成後遭還押兩星期,後被判入勞教中心,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主審上訴的原訟庭暫委法官胡國興昨提到,案中女事主報警後曾錄取三份口供,其內容差異非常嚴重,例如她是在聲稱被侵犯後九日便報警,卻連跟上訴人碰面的地點都記不清楚,起初稱是在旺角「金魚街」,後改口說是朗豪坊。另一例子是她初時指事發於去年二月,後才改稱四月六日。
法官指出,基於上述差異,加上女事主是被母親發現藏有催情水,才由母親帶往報警,以及上訴人堅稱涉案時間不在現場,綜合所有因素,難免令人懷疑事主的說法是否可靠。法官雖判上訴人脫罪,但散庭前仍苦口婆心勸上訴人要修心養性:「依家個社會係咁,啲女仔四圍出去見人。被告你都係唔好去見啦,喺學校識吓人好過啦!」
案件編號:HCMA 78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