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否抑鬱病發行兇 控辯爭拗

【本報訊】失婚婦涉嫌用錘扑殺內地男友及剪其下體一案昨在高院續審,被告繼續自辯稱,她沒想過也沒意圖殺害男友,她仍然愛男友,並希望男友無事及致電罵她。辯方精神科專家指被告在案發時抑鬱症復發,惟控方專家認為無證據證明她當時神志失常,控辯雙方今日將進行結案陳詞。

因女兒受虐失理性

四十一歲女被告楊琪昨繼續接受控方盤問,她承認在案發前兩日曾同意與死者周輝性交。案發前一日,周見她脫去訂婚戒指,懷疑她私自將戒指轉贈他人,二人就此事爭執。她表示從沒想過及無心殺害周,對事件感到後悔,案發翌日她主動找社工要求救周。她說:「我希望佢打電話鬧我,我諗住無咁嚴重,仲以為佢會打電話鬧我。」

辯方專家、精神科醫生黃以謙供稱,案發當日發生一連串事件,包括被告女兒遭掌摑致流鼻血、被告遭威脅發布淫照、兩母女遭虐打,甚至女兒當場目擊母親遭周強姦,令一向以子女福祉為先的被告當日壓力大增、感到焦慮及精神受創,未能理性判斷,也不知自己所做何事,最終抑鬱症復發。

不過,控方兩名醫生專家指,患者需持續十四日出現病徵才算是抑鬱症復發,但無證據證明被告當日神志失常。

案件編號:HCCC 24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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