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例漏洞多,僱主「側側膊」,「零散工」零保障。有組織訪問四百名「零散工」僱員,四成人每周工作卅六至五十九小時,每月工作逾廿天,但享有有薪勞工假、病假及年假的不足六人,更無人享有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或有薪產假。組織指僱主以「假自僱」及斬短工時等方式逃避提供「4118」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勞工法例保障,要求政府取消相關規定,改以工時按比例向「零散工」提供勞工權益。
關注零散工權益聯席去年底進行訪問,受訪者以女性為主,多以兼職、臨時工或合約方式受聘。調查發現逾七成人受聘於三至六名僱主,一成半人更有七至十名僱主。七成人的工作年資逾兩年,三成半人逾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