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院前高級醫生 專業失德緩刑

【本報訊】伊利沙伯醫院臨床腫瘤科前高級醫生陳德明,被控於○七年一至二月期間,在轉為私人執業前擅取二千名病人資料,去信通知病人他將轉職藉以招客。他早前被法院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罰款五萬元。醫務委員會昨日召開紀律聆訊,就該宗刑事案裁定他專業失德,被判除牌一個月,緩刑一年。另他因未於該刑事案罪成後的廿八日內通報醫委會,違反專業操守,被醫委會發警告信。

擅取病人資料藉以招客

陳德明因干犯刑事罪,加上未於限期內匯報涉案事宜,醫委會昨裁定他兩項專業失德成立。陳在○七年三月離任伊院,轉為私人執業,但於離職前兩個月,指示該院文員在醫院管理局電腦系統取得病人地址等資料,寄信通知病人他將轉為私人執業,有病人向伊院投訴而揭發事件。案件在○九年九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當時裁判官裁決指,陳的做法是招客行為。

他昨早到醫委會應訊。辯方指,陳罪成後決定提出上訴,陳當時的代表律師告知陳於上訴期間不用匯報醫委會,事後該律師承認犯錯,最終陳在一○年三月才通報。控方反駁稱,醫生涉及可被判監的刑事罪,不論是否提上訴,亦需於定罪後廿八日內通知醫委會,質疑陳把責任推卸給律師。辯方昨提交多名腫瘤科醫生的聯署信、陳德明的前同事及病人求情信,讚揚他是誠實、關顧病人的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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