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將於下周一正式推出警務人員處理市民辱罵行為指引,列明如有人干犯罪行,如破壞社會安寧或阻撓警員,警員可先警告後拘捕,但新指引不適用於處理公眾活動。有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委員歡迎新指引,指可讓前線警員了解如何統一處理市民辱罵行為,但亦有委員及立法會議員批評警方未作公眾諮詢,指新指引有灰色地帶,擔心引起公眾擔心及造成警權過大。
據悉,指引將於周一早上八時正式生效,除適用於處理市民求助個案外,截查及交通執法等亦適用,並要求警員就每宗個案情況作判斷,若有人已干犯或即將干犯罪行,警員可先發出勸喻或警告,如有關人士仍繼續其行為,並構成罪行,如破壞社會安寧或阻撓警員,警員可考慮採取拘捕行動。
監警會副主席陳健波指,新指引可讓前線警員更了解如何處理市民辱罵行為,「當然有指引係好,但關鍵問題在於有市民無理辱罵警員,指引根本無解決過。警察係除暴安良執行任務,也有自己嘅家庭壓力,唔應該工作時被辱罵。」
但監警會委員黃碧雲認為,警方未有就新指引正式諮詢監警會或公眾,「監警會只係喺同警方嘅會議上聽警方代表簡單講過一次指引,但詳細內容、執行細節都唔知。」她認為新指引存有不少灰色地帶,「每個警員定義市民『即將干犯罪行』或者『即將破壞社會安寧』都唔同,公眾點知咩情況下會被拘捕?」她認為警方在諮詢更多市民意見前應暫緩推行新指引。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家洛認為新指引未必有太大成效,反而擔心引起市民誤解,「依家市民犯罪或阻差辦公咪根據法例去拉佢,新指引到底有咩實際作用?反而會令市民莫名其妙,亦擔心有警員會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