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辦及政府逐點反駁王維基指控

1.政府針對王維基?

指控:政府執法對人不對事,先拒絕向他發出免費電視牌照,他收購中移動香港子公司(簡稱中移動)後又突然指他違規。

反駁:今次決定是由作為獨立監管機構的通訊局作出,與政府無關;通訊局早在一月份的會議上,已善意提醒王維基轉用DTMB制式可能有法律問題,願與港視加緊開會解決問題,並主動提議可改用其他不會違規的制式,整個過程中通訊局均希望協助港視,絕無針對打壓。

2.通訊局選擇性執法?

指控:中移動採用的CMMB制式,同樣可讓逾五千個住戶接收,通訊局為何不執法?

反駁:CMMB制式解像度偏低,難以用於家居電視,技術上很難做到讓逾五千個住戶接收,相反港視採用的DTMB制式與無綫及亞視相同,可即時「入屋」,普通電視機亦可接收到。

3.通訊辦之前拒回信,之後突然向港視發律師信

指控:上月中起先後向通訊辦發出四封信件,追問可採用甚麼技術才不會違規,但一直沒有回應,到前日又突然向他發出律師信。

反駁:港視發出的四封信亦是律師信,內容包括質疑通訊局的建議及要求他們改變立場,通訊局需時徵詢律師意見。

4.流動電視牌照條款與《廣播條例》規定有矛盾

指控:a.牌照條款訂明流動電視服務不受《廣播條例》規管;b.牌照容許接收者將流動接收器材裝在固定位置,港視無法保證或限制有多少人會這樣做;c.牌照條款要求覆蓋率最少達五成,《廣播條例》則限制不可多於五千個住戶接收到

反駁:a.單純的流動電視服務的確不受《廣播條例》規管,但已超出流動電視牌照服務,實際上等同免費或收費電視的服務,自然受《廣播條例》規管;b.港視建議的制式毋須流動接收器材,可透過普通電視機接收,有極大可能令逾五千個住戶接收到;c.五成覆蓋率是指非住宿處所的收接情況,《廣播條例》所指的五千個指明處所,是指住宅或酒店房間,不可混為一談。

通訊辦與港視*就傳輸制式問題進行過的交涉

2014年1月24日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與港視主席王維基開會,會上有人提醒王維基,若對方轉用DTMB制式,將會令逾五千個指明處所的觀眾接收到其電視節目,需要申請免費或收費電視牌照

2014年2月20日 通訊辦發信提醒港視,指根據相關《廣播條例》,如港視提供的節目有逾五千個指明處所組成的觀眾接收,便須領有免費電視牌照,否則可能違規;雙方之後再多次就此書信來往,期間通訊辦曾主動提議港視轉用其他不會違規的制式

2014年3月10日 通訊辦總監利敏貞在立法會資訊科技委員會會議上,首次公開質疑港視可能違規;翌日(11日)通訊辦再次發信「提醒」港視可能違規;港視下午宣布無限期押後開台及停拍所有新節目

2014年3月12日 王維基先後出席兩個電台節目批評通訊辦及政府做法,通訊辦及港府先後召開記者會及簡報會,逐點反駁王維基指控。

*包括已被港視收購的中移動香港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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