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間蒸發已近九百日的秦嘉儀,縱使疑犯已落網,惟她的遺體仍下落不明,成為一宗「無屍兇殺案」,令疑犯入罪的機會微乎其微。不過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警方只要能提供有力證據,便有機會將兇徒繩之於法。根據過往案例,本港亦曾發生過「無屍兇殺案」成功入罪的例子,當中包括轟動一時的八八年康怡花園烹夫案,及九六年的大耳窿肢解案。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坦言:「搵唔搵到屍體都唔係最重要,喺法律上就算搵唔到都可以告,不過人哋可以抗辯你點證明人死咗先?佢又可以再質疑都未搵到屍體,都唔知係咪畀人埋葬呢?個兇手可以殺完人就走o架嘛。」因此,警方需要提供有力證據去解開這兩個疑團,例如有同謀指證、兇手自己招認,或現場有閉路電視拍下整個過程等。一旦罪名成立,謀殺案的唯一處理方法就是終身監禁。
根據資料,本港開埠以來首宗「無屍兇殺案」發生在八八年二月,居住在鰂魚涌康怡花園的男死者傅棠被妻子馬潔芝用鐵錘扑死後,將屍體鋸成數十塊烹熟棄掉,妻子兩個月後自首,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無期治療。另外,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兩名速遞員因無力償還六十萬元高利貸,夥同兩同黨引誘大耳窿到大角咀一單位將其殺害,再將屍體肢解後棄於垃圾站,案中首次名被告裁定罪成被判終身監禁,第三被告則被判監廿年,另一被告因犯案時年僅十五歲,改判監廿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