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獲追授英勇勳章的殉職公務員,安葬於和合石「浩園」六年後,其遺骸需被檢掘及重新安葬,警察員佐級協會指當局現行政策使為港捐軀的烈士「死不安寧」,批評港府無「英勇行為」的清晰定義,建議訂立客觀準則,列明任何公務員只要在執行職務時為港捐軀就可永久土葬浩園。協會去信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冀委員會代向當局爭取准許殉職人員在浩園永久土葬。
按現行政策,因公殉職公務員的遺體可葬於浩園,但只有獲追授英勇勳章者可永久土葬,否則需在六年後檢掘遺骸、再重新安葬園內永久甕盎葬位或火化後安放園內壁龕。
協會指浩園目前有一百一十個土葬葬位,現使用卅二個,其中十六個是永久土葬,除沙士當年有六名醫護人員不幸殉職外,每年平均只有一、兩名公職人員因公殉職,認為即使放寬土葬期,未來五十年亦不會構成土地壓力,若與景仰園合併更可解決逾一百年的葬位問題,當局對放寬土葬期問題是「非不能也、實不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