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以本文向許崇德先生致敬。香港讀者知道許崇德,可能是因為他是港澳《基本法》起草委員,以及在政改和釋法爭議中被戲稱為「護法」。姑勿論立場如何,他真正擁有老一輩學者的風骨,其一生也見證了中國憲法的演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共有四部憲法,分別在一九五四年、七五年、七八年及八二年制訂:第一部基本上把共產黨和各黨派在政治協商會議的第二版「共同綱領」(第一版為國民黨和共產黨的共識)轉化過來;第二和第三部,光看制訂時間就知道是文革產物,內容也充滿「階級鬥爭」等理念;隨着第四部憲法在一九八二年通過並沿用至今,中國的政治理念、秩序和制度才逐漸恢復正常。
現行憲法經歷四次修正案:第一次是八八年,主題是肯定私營經濟的地位和確立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制度;第二次是九三年,作為回應鄧小平南巡講話,確立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形態;第三次是九九年,這次肯定了「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地位;最後一次在○四年,主要是規定對私有財產的保護以及一些人權方面的內容。
中國憲政之路,從一九○八年清朝頒布《欽定憲法大綱》開始。之後經歷以梁啟超先生為首的君主立憲派,和以孫中山先生為首的共和派,對中國發展模式進行探索和競爭,最終以孫中山模式通過武力革命成功作為結束,這就是辛亥革命。至今中國人已經走過一百零五年憲政之路,這個時間說長不長,短也不短!但各部憲法所承載的理想,很多還未有完全實現,「同志仍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