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犯案情節衰過強姦 大埔色魔勢重囚

【本報訊】中年漢在大埔搶劫校服女生後,將女生擄到山坡淫辱非禮,事後因有市民看到《東方日報》刊登疑犯照片而向警方提供有力資料,令警方成功破案拉人。被捕男士被警方控以搶劫、非禮及襲擊等三項罪名,案件經高院審訊後,陪審團昨裁定被告三罪俱成立,法官狠批他非禮女事主的情節比強姦更嚴重,表明單是非禮一罪便會考慮判處該罪的十年最高刑期,下令將他還押至四月一日判刑。

被告張文偉,卅六歲,報稱無業,控罪指他於去年一月三日在大埔一所中學外搶劫當時十四歲女事主X的手機及銀包等財物,共值三千多元;另同日於大埔汀麗路及新圍仔路附近山邊,非禮及襲擊X。六男一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近四小時後,以五比二裁定他搶劫罪成,並一致裁定他非禮及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

12案底分涉搶劫非禮襲擊

被告過往有十三項案底,當中十二項與搶劫、非禮及襲擊類同,他最近一次入獄是前年十一月,在喜靈洲懲教所服刑,翌月獲釋。辯方打算押後求情,法官遂將被告還押,待索取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始判刑。法官直斥被告在本案的非禮行為非常嚴重,「基本上比強姦更加嚴重」,加上有前科,明言會考慮重判。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箍X頸聲稱打劫,掠去財物後帶她到一個山坡,武力逼她脫光衣服及自慰,更隔衣用手指插她私處和肛門。X驚慌哭泣,被告向她施襲及踢她落坑渠。X接受警方錄影會面時稱,被告曾向她自稱育有兩歲兒子,為奶粉錢才犯案。

《東方日報》同月五日刊登疑犯的閉路電視相片,有兩名市民即日認出被告曾在富亨邨與人爭執,遂向警方提供資料,警方同年五月上門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 47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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