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獨居的六十五歲退休幼稚園女教師於住所去世,遺下百萬元及所住單位,因她無親人又無立遺囑,依例遺產全數歸政府。惟與死者友好的女鄰居聲稱死者曾說由她繼承遺產,死後並多次「報夢」囑她爭產,女鄰遂與政府「爭產」。高院原訟庭在一一年判決指死者臨終前確把約一百萬元存款贈予女鄰,故裁定她可獲款項,但就否決她可獲住所的要求。女鄰不服昨日上訴,要求將住所亦判她擁有。上訴庭聽取陳詞後押後裁決。
上訴人江美仙居於灣仔軒尼詩道一單位,其鄰居龍雅麗(下稱死者)於○六年十二月卅一日因肺炎及腦膜瘤病逝。上訴人昨自行陳詞指,死者臨終前將銀行保險箱鎖匙交予她,等於連樓契亦讓她接管,她應獲准繼承單位。她又指在初審後,才記起死者在另一銀行亦有保險箱,亦要求法庭准她可繼承裏面物品。惟上訴庭指因原審時無提及該另一個保險箱,故不會為此裁斷,並着她如欲繼承此箱需另行興訟。
案件編號:CACC 135/2012